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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至至5月之间嫌疑人在广西利用他人有宗教信仰来诈骗钱财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骗的人数有十几人钱财有十多万金额巨大,而且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一个月提交至检察院,而检察院不批予逮捕,嫌疑人被释放但所骗得的钱财也没有全部能吐出来还给受害人,期间公安有再次提交材料要求检察院复议,但是还是不予与批捕!现在事件也不了了之 这是我不能理解的是据我所知都已犯了刑法属于刑事案件,而且金额巨大,公安机关也认为这应该受到处罚,但检察院两次都不批予逮捕,原因是什么?要是说是证据不充分,那还要什么样的证据?此案也上了电视,嫌疑人的口供,所有的受害人的陈诉难道这些都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所犯下的罪?

刑事辩护 2018-02-06 14: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足以证明嫌疑人
  •   刑事拘留后会由人民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判刑,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拘留后需要根据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判刑,
  • 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在十四日以内,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
    打架致对方轻伤的,已经涉嫌犯罪,当事被抓后属于刑事拘留。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侦查一般应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而检察院则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样刑事拘留的时间为十四日;如果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共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 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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