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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农转非人员,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爸爸的名字,我是他的儿子,结婚的时候我们已经开发了,所以老婆没有得到退职费,但是结婚后才分的房子,她有十二个平方的房屋优惠,可以少补一点钱,后来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她要求离婚,分割那套房屋,请问她有权分得多少呢?哪些人有所有权?那个房屋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那套房子她是一分钱也没有出.

调解 2008-06-13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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