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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2009年9月12日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现在想辞急工,公司只发百分之五十工资,我和公司谈试用期一个月,到今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提到要签劳动合同,我该如何才拿回所有工资?

其他 2009-11-18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固定单位存在的过错证据,(如没有买社保,没有按时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强迫职工劳动的,没有提供相关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都可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不但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没签到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就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想补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 欢迎拨打我的法律咨询电话 或加入我的QQ 说明详细情况,以保证解答的正确和全面.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东莞张律师解答:你可以拿回你的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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