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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固戍伟创力集团工作,最近我患了鼻咽未扩散晚期癌。医生开了五个月的病假。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告诉我只能批三个月的病假。还说是公司规定的。这是为什么??这符合深圳劳动法吗???

其他 2013-06-26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病假不限定三个月,病假长短是根据本人的工龄情况决定的。你查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就清楚了。
  • 病假不限定三个月,病假长短是根据本人的工龄情况决定的。你查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就清楚了
  • 病假不限定三个月,病假长短是根据本人的工龄情况决定的。你查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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