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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近4年了,孩子一直是我自己扶养,他从未给过生活费。他在几个月前在外地买了一套房,是以按揭的形式买的,而且在他的户籍所在地开了单身证明。现在我提出离婚,想卖掉他买的房作为以后孩子的扶养费,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是在办理结婚地起诉,还是在他买房地起诉比较好。另外,我现在的住房是我婚前自己买的。

离婚 2009-11-18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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