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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张曼,性别:女,年龄:27岁,名族:汉,籍贯: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西南门镇拐楼 行政村孝土楼129 住址:苏州市金阊区新庄硕房13号,系被害人敖行江之妻 因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苏中刑一初字第0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将孙飞,曹抗伟,曹二伟并案审理。 理由如下:2009年4月2日晚,在苏州市金阊区新庄创业街,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中,除了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曹二伟外,"还有组织策划,指使、挑唆"的孙飞,曹抗伟等人,他们是一体的,但是苏州市公安局却强行分开,将孙飞、曹抗伟另案处理,甚至取保候审。申请人认为,这是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重大案件罪行极其严重,不适合取保候审,不适合另案处理。孙飞、曹抗伟也是本案被告人,而不是证人,所以,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苏中刑一初第0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将孙飞、曹抗伟依法并按处理,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此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刑事辩护 2009-11-18 0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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