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分公司工作五年了公司不给签合同合法吗、

其他 2013-06-26 10: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你可以主张从08年起的经济补偿。之前的不能主张,因为之前的法律,合同到期时不续签无需补偿(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的计算标准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 2.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但并没有要求你离职,即你继续在该公司公司工作,则: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3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