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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外地来上海的打工人,因工车祸死亡,肇事者和死者各承担50%的责任,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和肇事者打官司,法院判罚给死者家属丧葬费17353元,死亡赔偿金533500元(按照上海人的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252059.5元,医疗费12462.77元,住宿费1100元,交通费4000元,误工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等等共计879882.77元,其中保险公司赔120807元,剩余759075.77的50%由肇事者承担共计379537.89,也就是死者家属从肇事者那得到50万的赔偿金。我想问一下工伤还能同时赔么?如果没有上海城镇保险,也没有外劳力综合保险,听说外劳力综合保险是120个月上年度人均工资,算算共计39万多,现在死者家属已经从肇事者那已经得到50万,还能申请工伤么?按照上海的法规,工伤是补足差额赔偿,那工伤还要赔多少?补充哪个差额?怎么计算

其他 2009-11-17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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