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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教一下。我倒这个公司一个多月,刚进来时是和老板直接口头协定的工资,试用期2000底薪加提成,工作时间是9:00-17:30;由于做的是金融方面的交易员的工作,晚上也需要操作,一般到晚上12点才休息,当时老板说底薪加提成能达到5000以上我才做的。现在发现即使加提成,工资也3000不到。 今天结算上月的工资,经理告诉我上下班打指纹了才算出勤,没打指纹的全部按照旷工处理,迟到也要罚款。但是关键问题是,事先并没有告诉我没打指纹算旷工。本来我每天都是按时下班,有些次没打指纹,但从没旷工,经理也知道其实我根本没旷工,但是他就坚持规定制度是这样的,问题是并没有明确告知我这个制度。一个月工资本来只有两千多点,每天工作在岗时间至少12小时,端午虽说放假,但并没有让我休息,还是让我在家上班,这些都认了。但是现在告诉我别的公司都是这样,我们公司也是这样,却并没有明确告诉我制度是怎样,有些太欺负人了吧。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离婚 2013-07-02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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