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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工人后,未提前说明工资问题,虽已领工的身份雇用他,但是工作几天之后,发现他不能胜任,他说自己只有这么大的能力,不能胜任,之后就一直干小工的活,期间有10天大工的工作,从雇佣开始一共工作65天,但是结算工资时他索要的工资全是领工要的工资,现已签了收条,按180每天结算,小工工资是140,大工工资为260,已经多给了他工资。但又打电话索要每天260的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谢谢您。来自法律168未提前说明工资问题,已经多给了他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劳动纠纷 2019-09-09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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