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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公司假改制为了规避银行的债务,是上级领导帮者起草的公司改制的文件,注册资金350万元,有20多个股东(股东们实际上是已集资的形式),到了2003年企业效益好的时候分3次拿出钱,到了2007年由于职工闹事罢工,致使企业无法经营破产,职工已闹事就把企业负责人逮扑审查,最后定了个罪名是抽逃资金最,判3年实刑,可是那几个也没处理他们当时也是签字拿出了的钱,再就是为什么没处理他们,还有上级领导让改的制假改制,我们怎么上诉。

改制重组 2008-06-16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刑事责任,你们可以继续向公安局和检察院反映情况,由他们来处理。 关于你们的民事责任,当然是起诉到法院。 但如何处理,还要仔细审阅公司的所有文件,才能给出答复。
  • 怕是不行了。所谓假改制难以被认定,就算程序稍有瑕疵,毕竟20多个股东是拿了钱的,可以认为是股东出资了。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认定为单位犯罪,因此处罚了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大部分人虽是股东,在公司里就是普通员工,做不了什么决定,就算是拿回钱,实际上也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因此,总体看,这个事情没什么大的出入,翻案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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