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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今年47岁 从一米多高的梯子上摔下来 导致左踝骨错位 肌肉开放性破裂 就医于柳河县医院 医生仅用40分钟的时间就做完手术 手术过程太过仓促 没有清理干净 导致术后感染 术后发烧肿胀不断 医院并没有及时医治 反而把手术时缝合的约15厘米的伤口全部打开 在伤口里赛药棉 持续治疗18天 病情越来越重 后转入吉大三院进行治疗 进行了两次手术 由于贻误了病情 导致中度感染 被迫截肢 在吉大三院住院18天后又转回到柳河县医院 三天后进行了截肢手术 问题:1.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患方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 2.爸爸是个农民 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已经丧失了劳动的能力 8万多的医疗费能不能得到赔付? 谢谢各位律师.

诉讼 2009-11-18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从司法办案实践来看,我个人不建议你们按医疗事故进行赔偿,因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会,他们与医院系同一系统,最后结论一般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所以如果按医疗事故要求赔偿,你们很可能最后会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所以,我个人建议你们按一般的医疗事件走,就是在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在医院出事,要求他们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即可。这一般最后都会得到赔偿的。 2、如果你爸是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单位是正规单位,并且为员工交有工伤保险,你就按工伤要求单位赔偿,如果单位不是正规单位,也无劳动合同,无交劳动保险,你就按人身损害要求单位赔偿。 如有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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