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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公司纪律事宜并非出现在欠发工资的当月,而且并未构成解雇条件,且公司是让我自动离职,有字据。公司也无开除或处罚声明。 二、2000元工资标准公司领导一直明确告知不,且公司人力资源部从未给与工资调整的明示,此前一直是2000元为起线。

其他 2009-12-20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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