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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号发工资发8月份的,因有一个客户的钱没收回来,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公司叫我收回来就发,在9月27号就把客户的钱收回交到公司,但还是不发,后来我就到30号还没给我发,我就把后面收的钱就没交回公司大概有5000元左右,到现在8 9月份的工资还是不发,在那公司做两年从来没给我买保险也没跟我签合同,今年10.1号开始我就没去上班到现在,现在公司报警要我赔钱 还要我坐牢 我该怎么办 请尽快回我 谢谢

其他 2009-11-26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故意吓唬你,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行为。
  • 1、这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纠纷,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 3、还可要求公司给补缴社保。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这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纠纷,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2、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 3、还可要求公司给补缴社保。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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