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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参加韩国展会委托一家物流公司做我们展品的运输。回来走海运,因为海关要检验我们还派人与物流公司一同开包装箱,展品完好。展品箱刚刚才由海关放行,现在物流公司手中,但后来因为此物流公司服务态度极为恶劣,我们很怕他们会损害我们的物品,而他们却要求先付款才给货。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付现金支票以保证货物安全?再就是如果他们损害货物如何处置,责任如何?谢谢。

海事海商 2009-11-24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履行就可,如果货物损坏可要求赔偿,关键是要有证据。
  • 运费如何支付应按合同条款来,如果承运人故意损坏货物或不按时运抵,给你们造成的货损以及展会经济损失的,都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 运输合同中的运费条款可以在合同中任意约定,因此是否支付现金支票,主要看你的合同如何约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你可以根据合同起诉这家物流公司,但是你无权用运费来抵消货物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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