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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效力施用于主刑期间,意思是在主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也被剥夺吗?如果是,那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不是超过判处吗?如果不是,那么效力施用于主刑期间是什么意思?效力施用?)

案件执行 2013-06-27 22: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主刑期间是必然剥夺政治权利的,不用再判决。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是在主刑期满后开始执行的。你在判决上看到的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是从主刑期满后开始计算的。而实际被剥夺的期间则包括主刑期间。不超过判决确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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