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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司打算在深圳建办事处招人,我就应聘了,09年7月25日开始上班,11月18日通知我办事处不办了,由于公司在北京,劳动合同没签,社保也没有,还以工作没业绩为由,11月份的工资及垫付费用也不给,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8-08-02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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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能够确定的是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的工资及垫付的费用公司应全额支付给你,而且还有一点,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基于此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期限的双倍工资。你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载解决。
  • 按规定是公司不能全扣员工工资,要是员工工资被全扣了,那么公司也就是违规的。公司不仅不能把员工工资全扣了,每月扣减的工资的也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是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公司违规克扣工资,可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具体有如下:

    1、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

    2、可自愿选择调解,主要是去找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还可以去法院申请调解等。注意的是,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还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去申请仲裁,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要是你在经过劳动仲裁都不能解决你工资被扣的问题,那么现在最好就要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去法院起诉。必须得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人才能接着去法院起诉。

  • 同意楼上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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