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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岳父于1996年与张某认识,1997年结婚,住在张某家.两人均系再婚,开始两人感情还可以.2006年我岳父生病住院,因病严重,张某怕花钱,从没有到医院照顾,关心,扶理过.也没有支付与住院相关的任何费用.并且收缴了我岳父的钥匙, 不准回家.我岳父没有办法跟我生活.我岳父提出协商离婚.张某因要钱太多.没有成功.2008年张某以没有生活来源为由,到法院告我岳父支付她的生活扶养费(因我岳父是退休工人),其实张某生活并不困难,她是农转非人口,有一定的赔偿金和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有房居住.不知道,她这种做法合理吗?同时,我岳父长年生病住院,没有钱,不知道法院会判我岳父支付张某生活费吗?

调解 2008-06-13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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