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某公司工作,工作刚开始的时候公司要求我签订合同,公司规定押金1000元分3个月在工资里面扣除。工作满一年后押金返回。中途中断合同1000元作为违约金付给厂方。现在我已经工作了10个月,发现自己生病了,就没有继续工作。我开了医院的证明。公司还是不给我押金,说证明上面说休息2个月以后就2个月以后再说。我10月份上班大概也有10天左右。连工资也没有打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我这张是签约到2008年春节的,他那张是写到2010年1月19日的,我有资格要回违约金吗?)我也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企业法律顾问 2009-11-19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