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因对专利局有关决定不服,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但现上诉材料收到了中院的退件说明。 说明指出: 1. 被告不适格; 2. 欠缺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3. 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4. 欠缺决定书(或裁定书)及信封原件(复印2份); 5. 其他(1. 起诉状的原告签名;2. 提供时效证明)。 目前情况: 1. 上诉人本着就事论事的设想,不希望针对具体的办事个体,仅针对原决定的作出方,故将复审委合议组和实审委分别作为被告1和被告2,这样是否欠妥? 2. 目前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1-2,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附件说明等内容;且引用原复审决定书和原实审驳回书中原文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是否构成完整的起诉状了? 3. 准备补交身份证复印件; 4. 决定书及信封原件是否指原复审决定书和原实审驳回书?即所指的证据材料? 5. 准备其他补充说明。 请提供建议。谢谢!

其他 2013-07-08 07: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