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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上海的公司在深圳开了一个分公司,当初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是上海的公司名字,但是要求工作的地方是在深圳。而需要盖章的都是用上海的。现在对方要辞退我,但是劳动合同还有一年零一个月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有哪些是公司违法的? 我能得到哪些权益呢?

其他 2013-07-08 08: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辞退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分公司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所以和你签合同的还是上海的公司,这是没错的。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 你好,分公司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所以和你签合同的还是上海的公司,这是没错的。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追问】可是现在所在的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过的,跟我签的是上海的公司,可是叫我在深圳这边上班,这样本身不违法吗?
    【回答】你好,只要是你们合同当初约定的,你没有意见,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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