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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这个公司已经快四个月了,近来的时候说好试用期三个月的,第一个月工资发50%,第二个月工资发75%,第三个月工资发100%,第四个月若继续任用就转正,以后的工资都是发100%,然后签合同,公司交三金。在这期间除了第一个月工资是准时发的,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工资是到三个月都过头了才发,当时公司状况不太好,这也九算了。可是现在第四个月都快过去了,老板始终没有提转正的事,最近还说第四个月工资要留做抵押先不发,怕我们走掉,更不用说公司交三金的事了。所以越做越寒心。就这么走掉有怕自己的辛苦钱拿不到,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要是我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说,到时走了,他应不应该把之前的50%,25%工资补发给我,基准按目前工资算还是当月工资算? 2.不和公司签合,他同就不用交三金了吗?我们是装潢公司,三金比例公司和我个人应该怎么摊才算合理有规定吗? 3.要是还在这个公司工作,第四个月工资扣着当押金,合理吗? 以上问题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其他 2008-11-01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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