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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在供电局做临时工,上班涂中遭遇车祸。两腿都严重受伤,已做工伤六及。我在本公司是民技工,我想要求他给我安排岗位,但老总个人坚决不同意。我应该怎样去做。

其他 2009-11-19 19: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单位不安排工作,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你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59个月的本人工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六级伤残的,应该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如果不能按安排工作的,应当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60%,如果计算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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