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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韩企自2011年2月28日工作至今(2013年6月29日),昨天公司领导开会正式通知让我们7月1号去别的部门工作,在这之前根本没有与我们沟通协商过,我们面试的时候应聘的是品质部门,现在让我们去生产部门,调动部门以后薪水不变,但是工作比我那个部门累多了,所以我们不想去,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法不, 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他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工商事务 2013-07-10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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