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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2009年9月底突然意外去世了,去世前的情况如下: 晚饭后一边吃蒸好的大红枣,一边在看电视。突感胸口胃部不适,她自己还说了一句:“食物中毒了!”随后到将她搀扶到卫生间发生了呕吐。之后好像有什么异物卡在了嗓子里,上不来气,随后发生了昏迷,家人随拨打120急救中心。120到来后进行了1个小时左右的抢救,但最终未能救活我的妻子。 120开出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院外死亡”,后来公安局经验尸后开出的证明是:“非正常死亡”。 妻子生前在单位参加了“意外伤亡”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其他 2009-11-20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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