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8年1月22日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约定一套按揭房归男方所有并负担按揭贷款。离婚后男方于08年2月5日与另姓女子生育一女,并于2008年3月7日与该女子结婚。而男方一直与我保持关系,感情一直没破裂。直到一年半后女方才知男方真正婚的目的。当时离婚时还有两人共同财产出资办一公司未分割,公司法人代表为其弟弟,男方实际占有60%股份,其弟占有40%。我手上现有当初借款收据一张,还有2010年男方出具证明房产属二人共有证明,房产证是离婚后办下来的,也是两个人共有,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离婚 2013-07-12 07: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