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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的是关于离职工资的问题。我在原公司工作三年,今年4月初离职,公司拖欠我3月份工资未发。之前我在公司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直到今年3月份公司让补签了一个劳动合同, 时间写的是10年,我认为是无效的,当时没看内容就签了,公司也没给我一份合同。之前公司每年都会拖欠工资,去年我们最长拖欠了半年的工资,工人甚至拖欠了9个月的工资,到今年年初 才发完的,很多同事都在抱怨不想干了。然后今年过来公司就要补签劳动合同。我离职的时候只提前了三天通知,不过办好了交接,也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当时3月份的工资还没发,说是等同事的一起发,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太正常了,我就等,结果6月份他们发了工资,没有给我发。老板说我带走了公司的技术,加入了同行业公司,说合同里签了三年之内不能加入同行业,以此为由不给我发工资,甚至说还要投诉我。我不知道合同是不是有这么一条,因为我当时没看,那个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我解除了劳动协议还受限制吗,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要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3-07-01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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