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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最近遇到了麻烦事。我是做设计的,工资3000元,2011年2月24上班的,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我在这家公司上了一年班,也就是2012年2月20日左右,差不多刚好一周年。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辞退了我。当时公司老总是口头叫我走的,当时没有收到离职通知书,就直接叫我走人了。今天刚到劳动局仲裁,劳动局叫我先自行调解,劳动局打电话给我公司的老总时,老总说他要去法院告我。说要告我旷工(这是故意刁难我)还要告我删除他们设计图纸。我是做设计的,他叫我走的时候我图纸还没设计好,(所以之前买来制造这台设备的材料已经买了10000元左右,这样的损失要我来承吗?是他叫我走的啊,不是我自己要走的。我真的很郁闷还有这样的老板,我目前的证据是劳动合同一份,本来2012年3月1日是发1份的工资,也就是农历去年的工资,合同上写明了是年底结清工资的。另外2012年2月份还有17天工资。总共欠我一个月加17天工资。在公司做了一年,公司也没给我交任何保险。其它的证据没有 最后我想知道的是,这样的官司他们能告赢吗?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我很紧张,怕到时搞不过他们有钱人。

其他 2016-10-17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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