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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未成年人由于“过失伤害对方”。相关监护人要不要承担相关责任。 事情是这样子的: 2009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受害人小明(化名)8岁。与邻居家的孩子小刘(8岁)打羽毛球。在打球的过程中小刘手中的球拍脱落(上下断开),球拍上半截飞出,将小明眼睛砸伤。时候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羽毛球拍是受害人小明的。 医院初步诊断:眼膜破裂,须住院进行治疗。现视力:0.06 这过程中,受害人小明所有的医疗费用及以后对眼睛的影响。小刘或者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受害人的监护人应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这伤害是否与羽毛球厂家有关,该厂家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购买该球拍时到现在,已经没有该发票。该怎么办? 希望你们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调解 2009-11-23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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