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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沧州**鞋业上班,2013年3月入职,交了2000元(不知道是押金还是违约金)我现在想辞职,那钱能退吗?

其他 2013-07-01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当然可以,劳动法禁止收取押金。但您必须有收据等。建议联系律师。
  • 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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