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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亲戚在电子厂工作,感觉身体不舒服,10月4日向工厂请假一个月回家治病,但一个月的假期还没结束,就治疗无效死亡!此种情况应属于“非因工死亡”吧?但工厂以国庆期间1-6号是放假的,没有人批假,是该员工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自己离开的,根据厂规,三天矿工已不属该厂员工!现在工厂不承认请假,我们也拿不出关于请假的相关证据!只有该员工的工卡和工资卡、一条工厂里的钥匙!如果不承认请假的话,家属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09-11-22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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