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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但是开工的时候,甲方不给钱,所以我们就不干了,当时说的就是合同作废了。但是合同上有施工负责人的电话,乙方三番五次打电话,最后工长就给他干了,这其中他们之间如何交涉的,怎么谈钱的我们不知道,都是他们之间谈的。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签合同,还拿着原始我们双方签的合同,我们手里的这份合同已经被我们撕掉了,所以只有甲方手里有一份合同。当时合同上规定了付款方式,是第一天交付多少,七天后交付多少,尾款等交工的时候付,但是后来听说工长只给他打了一万块钱的收条,甲方到了二次付款的时候并没有给钱。现在因为甲方不给钱,工程停工了。现在甲方要起诉我们,请问与我们有关吗?我们只是设计工作室,工长并不是我们这里的。

其他 2009-11-22 0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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