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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 06年,一个外地人从我们本村人买下的房子,当时有村干部在,写了协议,就算是有见证人,但是因为他是外地人,还是因为他是非农户,反正是不能过户过去,当时房本主人缺钱,就这么交易了。07年,我婆婆考虑自己两个儿子,所以从那个外地人手里买下了这个房子,当时也有村干部当见证人,写了协议,可是出于找不到房本主人,没能到公证处去公正,我们手里现在有外地人跟房本主人的协议的复印件,我们和外地人买卖房屋的协议原件,以及房本原件,等于就差公正这一个手续,现在涉及到拆迁,我想问,我们的这个房子受法律保护吗?在法律上可以算是我们的房子了吗?如果拆迁是按我们房子算?还是会给房本主人?房本主人如果反悔,我们怎么办呢?

其他 2013-07-02 12: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拆迁款的补偿对象自然还是原房主,在此建议你考虑马上提起确权诉讼
  • 您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赔偿款还是原房主的。建议你考虑及时提起确权诉讼
  • 如果宅基证上是原房主的名字,是能以宅基地使用权归他所有而主张他的权利的。
  • 具体依据房屋产权人和拆迁补偿政策。
  • 你好,一、外地人与原房主之间的买卖行为没有生效,因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二、当然你们和外地人的之间的买卖协议也没有生效。 当然原房主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并且对于以后房子的拆迁补偿等都给你们,倒是可以。
  • 地上物的补偿你们可以主张,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
    【追问】您好,我想问下,地上物的补偿是指什么?主要是我也不清楚拆迁是按什么分房分钱的。可以具体点儿吗?谢谢!
  • 您好,如果宅基证上是原房主的名字,是能以宅基地使用权归他所有而主张他的权利的。
    【追问】哦,在评论地方问您了,再追加一下,不是很明白,现在宅基证上是原房主的名字,即使说,如果他想要回去也是可以的,或者说,就算他不回来要,将来分房或者分钱什么的也没我们什么事情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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