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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什么解释?

其他 2013-07-02 15: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你的陈述,你是否符合(二)?经理“调整了工作安排”,你如果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话,与你解除合同是可以的。 另外,请你注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词是:或者,就是2选1。也就是说:只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无需提前30天通知。
  • 新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修改~~
  • 主要是对劳务派遣问题做了新的修改
  • 您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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