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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事件是这样的,我方与乙方签了一份协议(协议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不过双方都按了手印),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我方拥有一块116平方米的菜地,因乙方的需要,乙方向我方提出了与我方交换地基,乙方交换的地基是他家老房子中不足116平米的一小块,经商议后,我方同意与乙方交换地基,双方还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上写了“经商议后双方不得反悔,如哪方反悔,哪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没写明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现事隔一年了,因某些原因,我方想要回以前的116平米的菜地,可是考虑到已签了协议,所以想咨询下,在按了手印,但没去公证处公证,和土地证还在我方的手中(没有转让土地证),还有没写明毁约后承担什么责任的这样的情况下,要回甲方的菜地的可能性有吗?这样毁约的话我方会有什么责任吗?

仲裁 2013-07-03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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