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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2008年6月1日,在一间私企工作,2009年10月30日被解聘。入职以来一直都没签合同,到2009年3月左右,由于有个员工离职,提出未签合同的赔偿,公司赔了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公司要求我们全部员工签合同,但是合同里写的基本工资是1000,而我实际上是3600,所以没有签,就这样拖到现在,2009年9月29日,总经理提前通知我叫我做完下个月就不用来了,理由是由于公司业务问题,而不是个人原因,我想问问能拿到双倍工资的索赔吗?如果能的话,我工作了17个月,能拿到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能拿到1个半月的补偿金吧?希望能给个答复,多谢了! 我是有聘书(入职试用期合同)、解聘书的,买了社保的,怎样的情况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怎样的情况才有双倍补偿金(1.5*2=3个月)?我能拿到11+3=14个月的补偿,还是11+4=15个月的补偿?

仲裁 2009-11-21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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