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由2008年5月4日开始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任职版房纸样,试工期为期一个月.薪金是部门主管给我口头谈的没有书面签字,试用期间前10天工资是4000元,后20天为4500元.直至2008年6月12日公司说我的技能未能达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解雇.工资结算时公司却说,工资是这样发放的:要绩效加基本工资套算而得,每天要打出2个合格的样板,但是在同等员工中是没有一个人可以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也根本就没有给到一天2个款式,没事的时候部门主管要求我们自己设计,但是结算工资是却不把自设计的算数.这样一算我的工资只能拿到一半左右.请问1;我能否先按照公司给我的工资先拿.2我可以享受那些法律维权.3我可以投诉公司那些是侵权的. 公司试用合同有这么几条规定: 1考察期内,乙方未能达到甲方的技能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试工考察,且不计发任何薪金.(考察期5天) 2乙方考察期内,达到甲方职位的技能要求的,从第六天起转入试用期(一个月),之前五天的考察期,转入有薪的试用期一并计算. 3试用期一个月内不得请假,不享有公司福利待遇及补贴,如自动离职的,按月生活保障捌佰元(800元)计算. 请吴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08-06-14 23: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