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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将我和父亲告上法庭,请求对现在住的房子(二手房)进行所有权追认为她和父亲的共有名字,目前这套房子是写的我的名字。 这其中有一个问题: 1、在中介处签订的购房合同是父亲和卖家签订。名字是他自己签的,写的是实际购买价格。但是在房产中心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我和卖家签订的,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当时中介提出按照房屋指导价格签订,我们就照做了,造成了在房产中心中标的价格比实际成交价格低。形成了阴阳合同。 2、现在处于父亲处,和中介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继母盗走,她根据上面没有她的签名一口咬定她不知道这套房子是写的我的名字,并将我和父亲告上法庭。 3、购房款确为父亲所出。 提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和父亲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

离婚 2009-11-23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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