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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去世后留下1953年地契,地契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包括当时扬中县政府印章及契税和印花税完税收据。地契是当年买来用于宅基地,扬中52年土改。请问1、现在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它吗?如果不认可我可否通过(物权法)申请补偿?目前这块地已经于5年前被征用,征用前一直是生产队晒谷场。

行政诉讼 2009-11-22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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