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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地摔伤,由于工地快要竣工,建筑公司是外地的,手术做 了2次,明年还有1次,取身上的钢钉,出事时没报警,工地上不给证明认工伤,由于这活是去帮忙的,没有合同,医疗费是工地出的,现在在私谈,有伤残等级上的分歧,现在我能去做伤残鉴定吗,谢谢

其他 2013-07-03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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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先去申请认定,待认定结果,认定为工伤的话,按工伤条例,要求单位赔偿。
  • 您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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