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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夫向我借款买车,我们立了一份借据,拟定为还款日期为今年的10月份,但是现在11月份了,他还是没有还钱的表示,我交涉几次都没有结果,请问律师:借据的法律效力如何?

其他 2018-08-03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据的法律效力: 借条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属于书证,只要查证属实的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只要这借条符合法律的规定,虽然没有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担保责任是如何约定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有两种一种为一般责任,一种为连带责任。《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你和对方没有约定的,则对方的父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你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因此,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你没有说明,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2002年还款,那么现在是否过了两年,如果过了,在这两年中你是否有催款的行为或和担保人交涉的行为,有没有相关的证据,如果又,则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或者交涉未果后重新起算。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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