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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是个体户,2007.12.29号我表妹去开店营业,在下公车后。过人行马路时被一辆教练车所撞。随即去往医院。经医院诊是左数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9天。后出院,医生开具证明要护理休息3个月。在此期间。我表妹生活不能自理,莲最起码的日常大小便,洗澡都需在母亲的帮助下才能完成。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创伤。走在大街上都害怕。怕车子会再次撞到她!而且在这些时间里不能去开店营业。每天的营业额都在几百元的。有时上干元。损失了很多。在医院医疗费用化了7千多。我表妹的母亲一直在医院护理了19天。出院后。一直护理在她身边直到可以自理为止。共化了差不多4个月的时间。 大家说我表妹要向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医疗费7千元多?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时的,出院后的?交通费住院时的?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以上的这些费用都要赔偿吗?以及是这么赔偿的?赔多少?请各位指点!

仲裁 2008-06-18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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