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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1月入公司,现2013年7月公司与我谈劳动合同终止,如何才是合理的赔偿?能否得到正常赔偿的两倍?具体有1)公司不知从什么时候将我从主管的职位偷偷改成高级职员,2)公司要我与他人交换工作,我不同意,所以公司与我谈劳动合同终止。 我现在的税前工资8千多,东莞市的,能得到多少赔偿?

劳动纠纷 2013-07-04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与你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属于违法辞退。如果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意的,则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辞退的赔偿,是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你的工资按东莞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即每月2138*3元
  • 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是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你的工资按东莞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即每月2138*3元。
  • 您好!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以6414元计算12个月工资就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同意终止,公司强行终止,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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