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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20经过公司同意后离职,但是在交接给新同事的时候遗漏掉一个房租打款信息,所以新同事重复打了房租费合计金额为3万多,后公司追回部分,后领导打电话追究我的责任,于是扣除了我20天工资=3500/31*20,我咨询一下,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公司应该扣我工资吗?(新同事来之后关于房租的问题都有问我,但是就是偏偏这个没有问我,导致重复打了一次)目前公司还未办理我的辞职手续,原因是因为工资已经不够扣出我应该承担的金额,所以就没办理,谢谢!(还有改公司在我走的那天叫我签了一个离职申请书,可结清项目费用未填写相关的金额,还叫我在本人自动放弃对该公司的诉讼权利那签字并按手印了,当时想到办理辞职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就按手印了)

其他 2013-07-05 0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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