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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我向一个朋友借了几千块钱,当时双方签定了一份欠条,并按了手印,签了我的名字和号码,限时一个月还,到了一个月的时候,我朋友打电话向我要钱,当时我在外地,.向他说了过段时间回去再还给你,,等我还没回去他就带帮人去我哥的店里要钱,.并拿出欠条给我哥看.说我当时借钱的时候写了其他联系方式为我哥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我哥就打电话给我说我借钱为什么写他的名字和号码.(注;我当时签的时候并没写我哥的名字和号码的以及任何联系方式)这些我哥的联系方式都是我那朋友单方面加上去的.我想问的是签了合同的,按了手印的东西他为什么可以自作主张乱加上去呢.当时我就说在过段时间还给他.到目前为止,他已经第四次带人去我哥的店里问我哥要钱,是我欠他的钱不是我哥.他没权利带人去找我哥要钱.打扰我哥做生意,.我想问的是,这件事情我该怎样用法律来维护我自己和我哥呢???谢谢你,.你回复

刑事辩护 2008-06-15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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