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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被老板辞退了,但是只是口头说了下,因为进入公司了10个月还没有业绩。不过,我们分公司到现在也是没有一点业绩的,不止我,全公司的业务人员都没有业绩。我签了3年的合同,老板说不补偿,因为我的合同有个规定:在试用期内或者转正后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补偿。这个合理吗???

离婚 2013-07-25 2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我做以下回复:首先你进入公司工作10个月了,早已经过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只有6个月。现在公司违反劳动合同随意解雇你是一种违反的行为。建议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
  • 公司是应支付一定代通知金。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不合理,有1个月的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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