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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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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期限还未届满,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员工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且一般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这种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补偿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哪些情形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法律快车的小编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辞退员工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不用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个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损失或者是用人单位已尽到该尽的义务而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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