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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4月27日选举当日,我村非能业人口贾某。在选举当日组知了20多人,围堵选委人员,早上8点到下午15点。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个多小时。不让票厢出门。造成了选举失败。他给围堵人买饭,。在以后他到处活动,拉票。写承喏书,大字报为自己当村长到户牵字,承喏了好几条,后来他上任去报销饭钱,建了村委。他是村长,庆儿是副村。他外孙是委员,不去作承喏事。告党委,下书记,又到处拉票想当书记。现我村民以有300多人牵字不支持,我们应去哪里解决。他的作法是否合法,他触犯了法

刑事辩护 2009-11-25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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