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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2年11月19日入职,公司直到2013年6月22日才同我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上公司落款签名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我的落款签名为2013年6月22日,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补偿延期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上我与公司的不同签署落款日期可以作为证据么

其他 2013-07-06 12: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你好,可以的
  • 1,这种倒签定合同是有效的,你不能再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的落款时间就是证据。
    【追问】赵律师您好,多谢您的回答,我同事跟我是一样的情况,只不过他的一式两份合同是分开两天与公司签署的,两份合同公司的签署落款时间都是2012年11月19号,但是我同事的签署时间一份是2013年6月22日,另一份是2013年6月23日,23日的在公司那里,22日的在自己手中,这个日期不同的情况会不会影响劳动仲裁呢?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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