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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妹妹于本月17号早上8:00左右在广州番禺钟村骑单车去工厂上班的途中为躲避一辆迎面急驶而来的大巴摔倒,造成一只脚严重骨折(脚踝处断了几根骨头),现仍在医院住疗。请问此情况是否应算工伤?是否应按工伤处理?如果是,请问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所在工厂有买社保,但工厂只让她享受医疗保险即让保险公司负担70%的医药费,不愿按工伤处理此事) 敬请回复! 不胜感激! 吴小姐

仲裁 2009-11-24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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